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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3-15 点此:527次
2018-2020年,中国对电子烟的政策监管逐步加强,电子烟退出线上市场;2021年5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发布《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》,国家对电子烟的政策监管在不断加强,对电子烟产品也特除了更高的要求。
3月11日,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了《关于第二次征求<电子烟>强制性国家标准(二次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该《标准》与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同日发布,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,引导我国电子烟行业的规范发展。
《标准》规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、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标志和随行文件,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,不适用于其他烟草制品。
在“试验方法”中,《标准》规定了电子烟烟具的防填充、防漏液、启动保护、雾化区域温度、防水、泄压安全、跌落强度和雾化物的烟碱、2,3-丁二酮、重金属、砷以及电子烟释放物的烟碱释放量、羰基化合物释放量的执行标准。
此外,《标准》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“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”、“雾化区域温度试验方法”、“雾化物中 2,3-丁二酮的测定”、“电子烟抽吸标准条件”、“电子烟释放物中烟碱释放量的测定”、“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和2,3-丁二酮释放量的测定”的测定方法。
据了解,《标准》的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。
相关资料下载:《电子烟》国家强制性标准(二次)征求意见稿.pdf